產業政策丨青島出臺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75條”
- 2019-07-23 09:27:00
- 南山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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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75條”
經青島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
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更加精準地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956”產業轉型升級
1.鼓勵產業集群發展。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入選省“雁陣型”產業集群的,市財政參照省級獎補標準,獎補產業集群所在區(市)政府,統籌用于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集群品牌宣傳推廣等。對入選省“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的領軍企業、省新認定的產業集聚示范區、園區和特色小鎮,參照省級獎補標準,結合我市政策給予獎補。鼓勵各區(市)創建市級重點工業集聚區、服務業集聚區,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補。建立市級重點產業集聚區考評機制,實施動態管理。
2.支持海洋漁業轉型發展。對綜合型漁港漁業經濟區給予不超過新增投資50%的獎補,最高4000萬元;對融合型漁港漁業經濟區給予不超過新增投資50%的獎補,最高600萬元。對岸基型海洋牧場示范區給予不超過新增投資50%的獎補,最高1000萬元;對島基型海洋牧場示范區給予不超過新增投資50%的獎補,最高2000萬元。
3.激勵重點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地方貢獻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經濟發展目標的企業,以其上年度地方貢獻為基數,當年地方貢獻達到上年基數的,按基數的1%予以獎補;當年地方貢獻超出經濟發展目標部分,按超出額的50%予以獎補。單戶企業集團獎補資金最高5000萬元。對地方貢獻實現增長的納稅50強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見效快、影響大、最急需的重點企業實施“一對一”精準支持。
4.鼓勵重點技術領域突破發展。對我市牽頭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促進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及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市財政擇優按照不超過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5.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對實施技術改造并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設備投資獎補比例從8%提高到16%,標準從最高3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且綜合獎補比例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每年組織實施10個市級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每個項目企業最高2000萬元獎補。對“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技術改造設備獎補比例從12%提高到20%,標準從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6.支持企業“機器換人”。對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按設備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在危險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業,推廣應用安全防護、排爆等特種機器人的,單個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7.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對實現計算機輔助設計應用、管理信息系統集成應用、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提升、“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聯網+”融合特征的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面向重點行業開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應用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獲批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補。對經省級認定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8.推動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對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投產后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獎補。對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中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BE)豁免的,并最終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投產后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補。同種藥品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
9.鼓勵建筑業健康發展。對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凡在我市注冊且當年繳納增值稅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照其增值稅新增地方貢獻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補。支持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對改造后符合綜合節能率標準的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
10.積極培育會展產業。對我市新引進的會展企業,從產生地方貢獻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內給予經營獎補,獎補額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貢獻的50%,最高100萬元;對舉辦一定規模以上展會的展館,按展會面積增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在我市納稅納統的會展企業,按其營業額增長規模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11.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對從事中亞班列的物流代理企業給予3000元/標準箱獎補;對從事中蒙班列、東盟快線的物流代理企業給予2000元/標準箱獎補;對從事中韓快線的物流代理企業給予1000元/標準箱獎補。對新開直飛亞洲(地區)定期和不定期客運航線,給予3萬元/班至8萬元/班獎補。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本年度新增貨郵給予500元/噸獎補。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通過公路運輸在青島機場集散的腹地國際(地區)貨郵給予600元/噸至800元/噸獎補。對國家新認定的“智能倉儲”“無人分揀”等現代物流項目,給予200萬元獎補。
12.推動旅游業發展。對新評定的5A級和4A級景區,分別獎補1000萬元和100萬元。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分別獎補10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鼓勵引進高端旅游大項目。對新引進的旅游大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用給予獎補:其中,總投資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獎補50%,最高500萬元;總投資3億元以上(含3億元)、10億元以下的獎補30%,最高300萬元;總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3億元以下的獎補10%,最高100萬元。對首次進入中國旅游集團20強名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大力發展郵輪旅游,鼓勵郵輪公司在青常態化運營。對每年運營自青島始發的郵輪10個航次以上(含10個航次)、50個航次以下的郵輪公司,每10個航次給予50萬元獎補;運營50個航次以上(含50個航次)的,給予300萬元獎補。對以青島作為訪問港的郵輪公司和組織岸上觀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觀光人數等要素,給予每航次10萬元至50萬元獎補。
13.鼓勵大企業進位爭先。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補。
14.全力推動“小升規”“規改股”。對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對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上規模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對“四上”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給予20萬元獎補。
15.支持標準化建設。對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給予100萬元獎補;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國際海洋名城建設、新舊動能轉換、軍民融合發展等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每項給予50萬元獎補。
16.支持企業開拓市場。以青島制造為主題,遴選一批重點企業和優勢品牌,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通過在國內外一流媒體設立專題廣告、組織開展“青島品牌神州行”等活動的方式,推介青島消費品工業企業和品牌。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外貿中小企業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參加國際性展會給予獎補。
二、支持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17.支持重大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十三五”期間,對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給予持續穩定的支持,爭取國家E級超級計算機落戶實驗室。推動共建中科院國家海洋大科學研究中心。
18.支持重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智慧生活、高速列車、軍民融合發展等科技創新中心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補。對獲批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獎補。對獲批為國家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的,給予200萬元獎補。對獲批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服務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獎補。
19.加強新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建設一批體制機制靈活、產業鏈協同融合、產學研結合密切、開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發機構。對新獲批或通過國家定期評估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30萬元至50萬元獎補。
20.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千帆計劃企業”使用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產生的檢驗檢測費用,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獎補,由企業所在區(市)財政負擔。市級財政根據區(市)補貼額給予不超過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市級財政年度最高獎補50萬元。
2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和“千帆計劃企業”當年加計扣除確認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其中小微企業獎補比例為5%,其他企業為3%,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含2億元)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和“千帆計劃企業”,對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0萬元。
22.鼓勵制造業創新發展。對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試點示范等工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按照國家獎補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注冊為企業獨立法人并獲準建設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注冊為企業獨立法人并獲準建設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萬元獎補。
23.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積極研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通過省級認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獎補標準由最高10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24.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有效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多元化主體投資建設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構建“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梯級孵化體系。對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每個100萬元和50萬元獎補。打造“千帆匯”創新創業品牌,對舉辦相關重大活動的機構最高給予200萬元獎補。擴大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規模和影響,對在青落地實施的大賽獲獎項目給予20萬元至100萬元獎補。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對參與混改新成立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市、區(市)兩級財政對其有關項目給予獎補。
25.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支持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百千萬”工程,打造百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千家“千帆計劃企業”,服務萬家小微企業,加快“小升規”“企成高”,推動科技型企業隊伍不斷壯大。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集中篩選一批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企業進行重點獎補。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補。鼓勵孵化器提質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術企業,在孵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企業10萬元標準給予所在孵化器獎補,最高100萬元。
26.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創造,最高獎補標準由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我市獲得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獎補。支持企業對主營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關鍵技術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由企業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全市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項目,經專家評審,擇優給予每個項目15萬元獎補。
27.支持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對加快我市產業發展和提高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且產生較高經濟效益的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組合(專利池),每項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一等獎5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的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補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補。
28.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創辦企業、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本地轉化科技成果。開展科技成果集成熟化試點,支持專業機構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二次開發和集成熟化。完善“智庫基金—孵化器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產業育成基金”投資鏈條,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大對技術轉移服務的支持力度,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國際技術轉移項目。對承擔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并進入示范性國家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范圍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600萬元獎補。
29.支持在青高校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學科、專業建設。鼓勵在青本科高校精準對接我市“956”產業體系和新舊動能轉換需求,設置新學科(專業)或調整現有學科(專業)。對符合我市發展需求的新設學科(專業)或國家一流學科(專業),每個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對現有學科(專業)每個每年最高給予500萬元獎補。
三、抓實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
30.加快引進總部企業。對在我市新注冊的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20億元以下、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的,給予最高4000萬元獎補。
31.支持鏈條式招商。對總部企業引進的總投資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項目,分別給予總部企業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
32.實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補。對引薦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招商團隊或個人,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其中,總投資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3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補200萬元;總投資30億元以上(含30億元)、5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補300萬元;總投資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的,最高獎補500萬元。
33.支持引進關鍵產業重大項目。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按照“一項目一基金”原則,由項目所在區(市)政府主導,選擇基金運作主體,市與區(市)兩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參股,與相關企業聯合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重點項目專項投資基金,保障項目資金需要。對投資超過10億元或低于10億元但屬于全市重點產業招商項目的,經市政府批準,實行“一事一議”獎補措施。
34.實施創新創業激勵工程。鼓勵“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系列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我市的人才工程評選,對符合我市“956”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重點獎補。對全職引進、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按規定給予每人500萬元安家費;對柔性引進的,連續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納稅總額的勞動報酬(作為第一大股東或企業法人代表的,按照企業在青納稅額與個人占股比例之積)的30%予以獎補,上不封頂。對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項目, 經評審認定,給予1000萬元至1億元綜合獎補。
35.推進未來之星培養工程。每年遴選部分有望當選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兩年內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加大博士后培養留青力度,為來青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2年內發放12萬元生活及住房補貼;對出站(基地)留青、來青工作的,給予25萬元安家補貼。
36.實施招才引智工程。對新引進(全職)、新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別按照每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主體獎補。對全職引進頂尖人才、“千人計劃”專家和“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及相應優秀人才的機構和個人,分別按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引進相應稱號專家主持的研發團隊、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給予獎補。
37.落實安居樂業保障工程。對來青創新創業博士、碩士研究生在青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安家費。對在青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學歷,且獲得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分別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標準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其中,對列入緊缺急需目錄專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38.打造一流人才集聚平臺。圍繞我市“956”產業,打造20個省級以上產業平臺,強化產業平臺聚才作用。大力支持青島國際院士港、青島院士專家創新創業園(院士智谷)發展,積極打造頂尖人才創新創業平臺。
39.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培育支持我市各類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在國外建立研發中心、實驗室、產業化基地等,面向全球布局和爭取創新資源。鼓勵各類離岸基地吸納外國人才創新創業,分三檔給予離岸基地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引才用才獎補。
四、強化財政與金融政策協同
40.支持企業擴大直接融資比例。對擬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對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參照境內主板上市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對實現“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最高120萬元獎補。對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的企業,按照融資額給予一定獎補。
41.支持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按照實際融資額的0.2%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單筆承銷債券超過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每筆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擔保增信服務的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擔保增信對應債券發行金額的0.01%給予獎補,每筆擔保業務最高獎補100萬元。對為債券發行提供風險緩釋服務的機構,按照不超過風險緩釋覆蓋的債券發行金額的0.1%給予獎補,每筆風險緩釋業務最高獎補100萬元。
42.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力度。加快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集團整合組建進度,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構建市、區(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單筆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1.5%給予獎補,重點向小額、低費率融資擔保業務傾斜。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獎補。對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和私募債提供擔保的機構,按照擔保額的1%(單戶企業最高100萬元)給予獎補。對為發行上述票據、債券提供免費反擔保的國有控股擔保機構,每年按照反擔保額的1%(單戶企業最高100萬元)注入國有資本金。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照全市金融機構對10個實體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年凈增量的1%計提風險補償金,置換金融機構不良貸款。
43.用好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對為我市外貿企業提供政策性優惠利率人民幣貸款的駐青有關銀行金融機構,在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當年新放款額1%的標準給予獎補。
44.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獎補力度。將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獎補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小微企業給予100%獎補),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45.支持建設外貿綜合融資服務平臺。財政資金按照不高于1∶2比例,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搭建外貿綜合融資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進出口提供資金等綜合服務。
46.鼓勵發展產業鏈金融。鼓勵銀行、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融資租賃、保證保險等多元化融資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給予不超過租賃額1%的獎補。
47.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最多可獲得3年分別為80%、60%、40%的保險費資助,年度內享受保險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對貸款企業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年度內貼息資助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48.提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水平。中央和省、市財政共同出資,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政策性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及市場化知識產權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新業態,投資有強大知識產權自主開發能力的國內大中型企業。
49.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強對“千帆計劃企業”首投、首貸、首保扶持,對首次投資“千帆計劃企業”的投資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補,最高20萬元。對商業銀行新增貸款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補。
50.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通過貼息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獎補;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獎補。對獲得山東省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的區(市)政府、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51.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2018年將葡萄種植保險納入全市農險補貼險種范圍。2019年全面取消產糧大縣縣級財政負擔的小麥、玉米保險保費。鼓勵區(市)政府與保險機構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最大限度滿足農民不同保險需求。
52.實施“安責險”財政獎補政策。建立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財政補貼制度,為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行業領域和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化工行業提供保險費補貼。
53.繼續實施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政策。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可憑借政府采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其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服務。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增加合同融資模塊,充分利用電子化平臺優勢,探索實現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系統對接,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便利。
54.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將擔保貸款范圍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等9類群體,創業者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最長3年的全額貼息。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最高3%的比例給予經辦機構獎補。
55.發揮農業信貸擔保增信作用。加快構建覆蓋全市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對符合條件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市財政給予1.8%擔保費率獎補;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給予1.2%擔保費率獎補;對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給予2%擔保費率獎補。
56.積極爭取中央下達我市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額度。對符合條件、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探索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求平衡專項債券。對分配到區(市)的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收益債券,按照“先準備、先發行”的原則,優先為做好準備工作的區(市)發債。
57.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廣和運用。嚴格PPP項目管理庫入庫標準和管理要求,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規范運作。建立跨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優化審批流程,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門檻,爭取PPP模式應用到更多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我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58.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設立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重點支持“956”產業發展。加強基金招商推介,推動基金早落地、早見效。進一步豐富基金投資方式,充分發揮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理事會作用,完善基金管理和評價制度,確?;鹱畲蟪潭劝l揮效益。
59.加速金融資源集聚。對在我市新設立和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億元獎補。我市現有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的,按其新增資本扣除政府投資額后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補。對新設立和新引進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并在我市匯總納稅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60.鼓勵開展新舊動能轉換金融創新。對在我市注冊的金融機構、體現財富管理特色的或對我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重大意義的其他機構,申報的金融創新項目或成果,經評審擇優給予獎勵。
61.加大金融人才獎補力度。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優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對入選我市金融高端人才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對獲得“青島金融之星”稱號的,給予一定獎補。
五、調動區(市)干事創業積極性
62.建立新舊動能轉換專項激勵機制。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激勵資金,連同省財政給予我市的新舊動能轉換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用于激勵支持新舊動能轉換較快的區(市)。
63.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補機制。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比上年增長部分,按照市與區(市)現行的財政體制,將市級分享部分全部獎補給區(市)。
64.鼓勵支持區(市)開展外貿新舊動能轉換工程。對于獲批山東省“外貿轉型升級試點縣”的區(市),市財政給予最高800萬元獎補。
65.建立企業跨區(市)遷移利益補償機制。企業(不含列入老城區企業搬遷計劃的)在區(市)間正常遷移且遷移前1年繳納地方稅收超過200萬元的,以遷移前1年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為基數,由遷入區(市)對遷出區(市)給予補償,并調整相關區(市)的收入增長計算基數。
66.建立“飛地”項目利益分享機制。對由區(市)政府引進但在其他區(市)落戶的“飛地”項目,雙方約定進行利益分享的,由市財政按照雙方約定和市與區(市)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有關規定,辦理財力劃轉。
67.建立財政資金調度激勵機制。在撥付調度款時,將調度款額度與各區(市)收入質量、庫款保障水平、預算執行進度等因素掛鉤,引導區(市)做好相關工作。
68.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管理理念嵌入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各環節,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績效管理體系。強化財政支持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和項目的績效管理,推進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建立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六、培育高效便利化營商服務環境
69.全面落實稅收激勵政策。積極推動國家給予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地,落實好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去產能和產業升級企業停產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落實好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稅收政策。落實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比例由2.5%提高至8%。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0.持續釋放減稅政策紅利。重點落實2018年以來國家新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將增值稅稅率由17%、11%分別調整為16%、10%;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調整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落實好改制重組企業所得稅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免征或減征契稅、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
71.提高企業納稅便利程度。落實改進稅收優惠備案方式、簡并優化納稅申報表、建立信用積分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模式,實現新辦納稅人辦稅事項線上辦理。推進異地納稅便利化,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落實全國統一規范的電子稅務局。
72.全面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貫徹落實國家、省出臺的各項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及時公布減費降負政策文件;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確保降費政策落實到位。
73.深入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意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配套政策體系。制定勞動就業創業、教育、醫療、公共文化體育、城市運營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經費保障方式。
74.專項資金管理“抓兩端、放中間”。財政部門抓好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前端、后端,前端管好財政支出政策出臺、確定專項資金總規模,后端強化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具體支持項目的申報遴選、可行性論證、預算評審、績效目標確定、考評驗收、預算執行等工作,全部由事權部門組織實施。
75.推進財政審批服務便利化。對納入市級財政部門“一次辦好”事項清單的5項行政權力事項、2項公共服務事項,實現“一次辦結”。豐富非稅收入繳費渠道,在現有征繳方式的基礎上,引進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提高企業、群眾辦事的便捷度和滿意度。
以上財政政策實施期限為2018年—2020年。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明確申報和兌現流程,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各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細化措施,為推進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來源: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