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開票套利,干擾宏觀調控;轉移銀行信貸資金,影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謀取高額利潤,抬高企業融資成本;非法勾結金融機構,引發關聯交易風險——近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份關于非法票據中介的文件中揭露了非法票據中介的四大風險。
隨著票據市場的發展,票據中介市場越來越受到監管的關注。
自去年開始,最高院、監管部門陸續發文規范票據市場,多次點名票據中介。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票據中介的生存空間進一步壓縮,其與銀行合作的模式也將面臨改變。
3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防范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等騙取銀行貸款。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某銀行票據事業部負責人指出,出于合規性考慮,銀行選擇與持牌的票據經紀機構合作將是未來趨勢。
記者獲得一份由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商請提供規范我省票據行業有關措施的函》中提到:
“省公安廳通過交易所調取了183家銀行(2494網點)、20家財務公司始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的全項票流數據,發現多個非法票據中介團伙通過控制關聯公司,長期在我省從事票據業務?!?/span>
該函顯示,山東省公安廳的報告提到非法票據中介的主要盈利模式包括:
一是票據背書買賣賺取差價
,即非法票據中介控制多家公司在不同銀行開設對公賬戶,違規開展票據買賣,利用信息資源優勢賺取“票據市場收票”和“銀行貼現”之間的價差,同時囤積票據,利用票據市場利率波動謀取高額利潤;
二是操縱票據全流程謀取高利,
即非法票據中介聯系貼現和轉貼現銀行,全流程控制票據買賣,最大限度節約資金成本,套取銀行資金;
三是循環開票貼現融資套利,
即非法票據中介通過購買大額存單或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給銀行,獲得銀行授信后開票、貼現,再發起新一輪套利融資。
報告指出,下一步,山東省公安廳將實施預警監測,有效維護全省票據市場秩序,依托公安部即將上線運行的票據業務監測預警模型和“金安工程”等,對全省非法票據中介開展預警監測。同時,加強部門協作,防范化解山東省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深度分析研判,嚴厲打擊非法票據犯罪行為。
某資深票據專家向記者分析:
“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是過去兩年的情況,應該只是警示的作用。如果徹查的話,涉及的金融機構太多?!?/span>
2014年,9月法制日報就曾刊登了一篇報道“民間票據中介缺監管易誘發刑事犯罪”,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專門進行了調研,并撰寫了《溫州民間買賣承兌匯票問題調查分析》,
該報告提到,有關部門當前只對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貼現環節進行監管,對中間的流轉環節,尤其是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民間買賣承兌匯票行為的監管仍處于空白,導致票據流通出現兩頭監管、中間缺失的局面。允許民間力量參與買賣銀行承兌匯票不僅較為客觀地反映了票據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降低了票據交易成本,也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在票據市場,對于民間票據中介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組織架構的合理性、風險控制等都缺乏明確的規定,民間票據中介一直游離于監管之外。
這么多年來票據中介沒能堅守住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功效,但最終還是沒能擺脫其娘胎里帶出的問題,最終被這些犯罪所吞噬!
6年過去,票據中介的問題真是如預料的一步步擴大:
2012-2014年期間,票據中介主要是在宏觀監管、非法集資領域;2014年后,轉入到銀行領域,在清單交易、商票代貼、財票融資的模式下,票據領域的犯罪巨額越來越大,最終不可收拾。
2016年隨著幾個農行、天津銀行等幾個銀行大案發生,銀監會也是再度發文重申了對票據業務的各項監管要求:包括嚴格實行同業業務集中管理、嚴禁機構和員工參與票據中介活動、嚴格執行票據資金劃轉和賬戶管理有關規定、高度重視交易對手風險、嚴格票據背書交付管理、嚴格落實內部控制要求,以及加強票據實物管理等。
2018年,財務公司票據融資盛行,民企融資環境惡化,財票因其快速融資、無規模管制等因素,被不少財務公司所大力推廣,最終融資金額膨脹,造成大量的金融風險,而這其中,票據中介又一次被監管、司法監管認定從事了一系列不光彩的角色。
2019年,金融案件頻發,司法審判壓力劇增,如何平衡金融正常次序以及金融問題、司法處置的關系,九民紀要應運而生。最終票據中介迎來了生殺利器,無金融牌照從事票據業務是非法,票據流轉領域也被納入金融牌照管制范圍,票據中介業務也是走人生死時速。
另外,隨著票據科技的發展,票據中介原本的作用日漸式微。方明指出,在電票時代背景下,票據科技打通了很多紙票時代遺留的票據融資痛點,以一批民營科技銀行為代表的票據融資產品,可以提供7×12×365全天候的票據融資服務,票據中介在市場的積極作用已經慢慢減小,票據中介原先存在的一些負面作用就顯得較大了。
在監管層加碼的背景下,票據路徑、票據信息流、資金流被逐一發掘,票據交易藏匿的不法行為也將“無處隱匿”。
記者注意到,《紀要》在票據業務方面做了很多規范,比在合謀偽造貼現申請材料的情況下,貼現銀行不具有票據權利;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貼現資質的當事人進行“貼現”的,應當認定無效;以票據貼現為手段的多鏈條融資模式引發的案件即為票據清單交易、封包交易等。另外,《紀要》還提到,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具有法定資質的當事人以“貼現”為業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遼寧開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赟認為,票據中介存在的本源在于對接供需雙方,促進票據流通,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未來能夠生存的票據中介公司,必然是發展規范、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票據經紀機構,票據中介的未來之路存在轉型調整。
票據中介該如何轉型?對此,
孫黎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呼吁行業協會讓票據中介經營合法化、牌照化;二是提供票據信息并撮合交易、不付款、不持有票據,徹底中介化;三是與合作銀行分別辦公、不開同業戶、不開包裝戶,工作人員做到遵紀守法;四是將與合作銀行的合作協議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向當地金融辦、銀監部門備案,由監管機構對合作模式的合規性予以確認;五是建議票據中介與票交所合作,在國家的票據流通平臺上提供服務。
記者了解到,已有票據中介探索轉型之路,不再直接參與交易,而是提供以交易信息或進行交易撮合作為主營業務,并逐漸拓展至了票據信息、票據科技、票據培訓、票據安全顧問等領域。
“以前合作模式是票據中介給銀行介紹票源,然后注冊個公司背書貼現,其實這樣操作不合規,因為貼現要求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而票據中介貼現的貿易合同是偽造的。”某股份行金融市場部票據業務人員告訴記者,該行已明確規定嚴禁與票據中介合作。
某國有行票據人士表示:“我行不與票據中介合作。大銀行網點多,受理票據比較便利;而且票據中介魚目混珠,風險較大。”
在某銀行票據事業部負責人看來,未來銀行與持牌票據經紀機構合作是大勢所趨;隨著市場越來越透明,持票企業對票據中介的需求度也會降低。
2019年5月,上海票交所正式上線貼現通業務,工商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和江蘇銀行試點票據經紀業務。分析人士指出,從央行和票交所批準5家銀行推出“試點”票據經紀業務可以看出,監管層已意識到規范的票據中介市場對整個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向銀行頒發“票據經紀”牌照以引導票據中介市場向規范化發展。
“由于票交所的‘貼現通’需要各個銀行的網銀介入,目前在操作層面上,這一模式沒有大范圍的改觀?!?前述受訪某銀行票據事業部負責人坦言,銀行與持牌的票據經紀機構合作將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