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
- 2020-01-06 14:36:00
- 劉智遠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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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保監發〔2019〕52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各會管單位:
黨的十九大以來,銀行保險機構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穩步提升,關鍵領域改革持續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不平衡不適應的矛盾日益凸顯,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面臨多重挑戰。為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金融業開放,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回歸本源。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堅持優化結構。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堅持強化監管。以防范系統性風險為底線,精準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確保銀行業和保險業穩健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遵循金融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堅持科技賦能。轉變發展方式,為銀行保險機構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實現金融結構更加優化,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產品開發能力明顯增強,形成有效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體系。信貸市場、保險市場、信托市場、金融租賃市場和不良資產市場進一步健全完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置,銀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二、推動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
(四)優化大中型銀行功能定位。
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明確細化業務邊界,嚴格執行交辦程序,落實開發性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分賬管理、分類核算要求,強化法規約束、資本約束和市場約束,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薄弱環節。大型商業銀行要在“做強”上下功夫,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經營特色和客戶需要,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各業務條線、各子公司的服務整合、流程銜接和系統融合,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借助現代科技手段發展線上業務,增強普惠金融服務能力。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實現特色化經營,形成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模式,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
(五)增強地方中小銀行金融服務能力。
城市商業銀行要建立審慎經營文化,合理確定經營半徑,服務地方經濟、小微企業和城鄉居民。農村中小銀行要堅持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增強縣域服務功能,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優化社區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采用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延伸服務網絡,為社區企業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繼續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銀行發起設立。穩妥推進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
(六)強化保險機構風險保障功能。
保險機構要回歸風險保障本源,發揮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風險保障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發展相互保險、健康和養老保險等機構。推動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增強出口信用保險市場供給能力,推進再保險市場建設,擴大巨災保險試點范圍。保險機構要提升風險定價、精細化管理、防災防損、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能力,精準高效滿足人民群眾各領域的保險需求。
(七)積極推動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發展。
外資銀行保險機構要發揮境外母公司在產品研發、人才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創新業務模式,豐富金融服務供給,提升市場活力和競爭力。鼓勵外資銀行加強與母行聯動,發展貿易融資、中小企業融資、大宗商品融資、財富管理等特色業務,積極服務對外貿易和投資。外資銀行保險機構要優化網點布局,合理增設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分支機構。
(八)培育非銀行金融機構特色優勢。
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推動理財業務規范轉型,促進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進入實體經濟。 信托公司要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定位,積極發展服務信托、財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業務。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做強不良資產處置主業,合理拓展與企業結構調整相關的兼并重組、破產重整、夾層投資、過橋融資、階段性持股等投資銀行業務。 鼓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加強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團資金使用效率。 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拓展租賃物的廣度和深度,優化金融租賃服務。
(九)發揮銀行保險機構在優化融資結構中的重要作用。
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與直接融資發展相適應的服務體系,運用多種方式為直接融資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有效發揮理財、保險、信托等產品的直接融資功能,培育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 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各類健康和養老保險業務,多渠道促進居民儲蓄有效轉化為資本市場長期資金。 鼓勵各類合格投資機構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三、完善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金融產品體系
(十)積極開發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為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擴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的中長期貸款投放。 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產業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的支持力度。 充分發揮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國家戰略。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科技企業特點,發展科技金融業務,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試點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
(十一)加大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創新。
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競爭中性原則,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 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形式,強化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資源保障。 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續貸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 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 。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戶信用評價、授信準入、風險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銀行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開展合作,明確風險分擔比例,降低擔保費用和企業融資成本。
(十二)優化“三農”金融產品供給。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投放。拓寬農村抵質押品范圍,研究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積極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結合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和生產周期,創新“三農”小額貸款產品,滿足不同類型和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積極支持農業特色化、精品化、生態化發展。完善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和加工設備融資租賃服務。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推進稻谷、小麥、玉米等重要農產品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
(十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強化環境、社會、治理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積極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穩妥開展環境權益、生態補償抵質押融資,依法合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氣候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十四)豐富社會民生領域金融產品供給。
加強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鼓勵保險機構發展滿足消費者終身、長期領取需求的多樣化養老保險產品,支持銀行、信托等開發養老型儲蓄和理財產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覆蓋群眾生命周期、滿足不同收入群體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針對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消費需求,開發專屬信貸和保險產品。加快發展醫療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領域責任保險。推動車險綜合改革,完善車險條款和費率形成機制。
(十五)增強金融產品創新的科技支撐。
銀行保險機構要夯實信息科技基礎,建立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運營模式,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和人才儲備。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新興技術,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大力發展移動互聯網終端業務,探索構建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加強網絡安全建設,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災備水平。
四、精準有效防范化解銀行保險體系各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