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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政策丨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關于支持海洋產業強鏈補鏈的若干政策

2019-12-03 13:20:00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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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文件

青西新管發〔2019〕54號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關于支持海洋產業強鏈補鏈的若干政策

各大功能區管委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委,管委各部門,區直及駐區各單位,區直屬企業:

   《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支持海洋產業強鏈補鏈的若干政策》已經管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西海岸新區

關于支持海洋產業強鏈補鏈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新區海洋產業強鏈補鏈,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走向遠海、新興產業走向深海、海洋服務業走向陸海統籌,促進新區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用地政策

    1.鼓勵海洋產業集聚發展,重點規劃建設3—5個海洋特色園區,自然資源部門對園區建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區發改局、區海洋發展局和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2.優先把海洋類項目列入區政府年度重點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3.對用地集約的海洋工業項目確定土地價格出讓底價時,按照土地不低于周邊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70%執行,擬定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實際用地綜合成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二、資金政策

    4.設立區政府海洋產業強鏈補鏈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億元,連續5年專項支持海洋產業發展、海洋高層次人才成果產業化項目和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區發改局、區海洋發展局、區工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5.設立區級海洋產業強鏈補鏈引導基金,引進海洋產業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優先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和涉海基礎設施建設。(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實施)

    三、科技創新

    6.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海洋類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平臺、創新創業載體項目,原則上按上級獎勵實際到位資金的0.5倍系數給予配套支持。(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四、產業發展

    (一)海洋漁業產業

     7.對來新區落戶、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擁有遠洋漁船5艘以上的大型遠洋漁業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資金補助。(區海洋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8.對列入青島市新漁業發展專項扶持、總投資額度不低于2000萬元的岸基型海洋牧場項目,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0.5倍系數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區海洋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9.加大對遠洋自捕水產品回運補助,對來新區卸貨的遠洋漁船,按實際水產品卸貨量每噸予以補助200元,原則上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區海洋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二)船舶海工產業

    10.對船舶海工企業當年完成進出口規模超過1億美元(增速正增長)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11.對新引進船舶海工設計研發、海洋工程設計安裝服務等高端海洋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實際到賬資金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租賃辦公用房的,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按照租賃價格的100%給予連續3年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海洋發展局和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三)航運物流產業

    12.在新區注冊的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運力規模達10萬載重噸的船舶落籍新區,連續經營滿一年并承諾在新區連續經營五年及以上的可按以下獎補標準分兩年申請落籍補助,每年申領50%。船齡1-5年(含)每載重噸補助80元,船齡5-10年(含)每載重噸補助60元,船齡10-20年(含)每載重噸補助40元,單個企業的船舶落籍補助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四)海洋金融產業

    13.區政府設立融資擔保資金,為海洋新興產業融資予以增信扶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海洋重點產業、重點項目、成長型中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和政策傾斜;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信用保險業務,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服務。(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14.支持海洋融資租賃業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給予補貼:

    (1)融資租賃企業為區內海洋領域企業提供船舶、海工裝備及重大專用生產設備等租賃業務融資的,按照當年提供租賃業務融資總額的1%給予補貼。申請補貼的融資租賃企業當年累計為區內海洋企業提供租賃業務融資總額應不少于300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2)對融資租賃企業購置區內先進裝備制造企業生產的船舶、海工及重大專用生產設備的,按照合同金額的1%補貼,對單一合同不重復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3)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給予租賃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最高補貼額為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五)海洋新興產業

    15.對新注冊并開工建設的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裝備等新興產業項目,按照銀行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貼息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區工信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16.對新設立的海洋新興產業企業,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三年分別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區海洋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本政策中與現有區級政策不一致的,如沒有特殊規定,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扶持資金全部由第4條海洋產業強鏈補鏈專項資金統籌安排,每年度對企業的各類獎勵扶持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完成的區級實得財力,避免多頭獎勵、重復獎勵及過度獎勵。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本區不同種類的獎勵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但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執行。對促進海洋產業強鏈補鏈的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2日。


文章來源: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