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丨青島市深入開展“雙招雙引”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
- 2019-10-0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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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深入開展“雙招雙引”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3)
發布日期:2019-07-30
(續上篇)
二、62類重點產業環節(領域)招商參考目錄
重點產業鏈 |
序號 |
重點產業環節(領域) |
重點承接區(市) |
物流產業鏈 |
42 |
物流運輸 |
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即墨區 |
43 |
物流倉儲 |
膠州市、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即墨區、城陽區、平度市、萊西市 |
|
44 |
物流配送 |
膠州市、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即墨區、城陽區、平度市、萊西市 |
|
45 |
物流信息管理,重點是第四方物流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陽區、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即墨區 |
|
文化創意產業鏈 |
46 |
影視制作 |
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南區 |
47 |
出版服務 |
嶗山區、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 |
|
48 |
創意設計 |
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嶗山區、李滄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高新區 |
|
49 |
工業設計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膠州市 |
|
50 |
文化會展 |
市南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即墨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 |
|
旅游產業鏈 |
51 |
酒店住宿 |
各區(市) |
52 |
餐飲服務 |
各區(市) |
|
53 |
度假區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 |
|
54 |
演藝娛樂 |
李滄區、城陽區、膠州市、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高新區 |
|
55 |
郵輪旅游 |
市北區、市南區 |
|
56 |
通航旅游 |
即墨區、平度市、萊西市 |
|
批發產業鏈 |
57 |
貿易公司 |
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市南區、市北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 |
58 |
批發市場 |
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
|
59 |
垂直B2B平臺,重點是細分行業電商平臺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 |
|
零售產業鏈 |
60 |
購物中心,重點是新型商貿綜合體 |
各區(市) |
61 |
便利店,重點是連鎖便利店 |
各區(市) |
|
62 |
網上商店 |
各區(市) |
【附件3】
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
招商促進辦法(試行)
一、鼓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范圍
(一)支持已在我市投資重大項目的知名企業,發揮項目平臺作用,設立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通過建鏈、補鏈、延鏈、強鏈等方式進行產業鏈招商。
(二)支持曾任職于專業化科研機構、知名企事業單位的高管、科研人員、專業人才,退休、離職后利用專業知識、人脈資源創辦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積極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
(三)支持國內外知名度較高的投資咨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私募基金、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利用信息網絡優勢、客戶資源,積極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
(四)支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機構,利用會員資源,積極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
(五)支持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機構、海外駐華代理機構,利用海外信息優勢,積極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
二、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主要方面
(一)宣傳我市投資環境、現代產業體系相關政策。
(二)提供有意向來我市投資的企業和項目信息,積極介紹相關企業來青考察洽談。
(三)為我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招商引資提供可借鑒經驗和專業化建議。
(四)為我市在境內外組織開展的各類投資促進活動提供支持幫助。
三、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享有的服務和支持
成立混合所有制的青島招商促進有限公司,為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提供如下服務和支持。
(一)及時提供我市招商政策匯編、投資指南、產業規劃報告等書面宣傳材料。
(二)定期發送我市最新經貿資訊、產業發展動態、重大活動計劃安排等電子訊息。
(三)定期舉辦招商政策宣講推介活動,召開招商引資工作交流會,聽取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意見建議。
(四)為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推薦的項目,提供必要的洽談配套服務。
四、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及項目備案程序
(一)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填寫“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備案表”(青島市商務局官網www.qdbofcom.gov.cn下載),書面提交青島市招商促進中心(聯系電話:85026137),經認定后予以備案。
(二)對已啟動實質性洽談的項目,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填寫“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項目備案表”(青島市商務局官網www.qdbofcom.gov.cn下載),書面提交青島市招商促進中心進行項目備案,并作為項目最終落戶后招商中介機構領取我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的依據之一。
五、獎勵政策
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成功引進項目后,按照《青島市促進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執行。
【附件4】
青島市促進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
一、獎勵主體
引薦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社會組織或個人(按照規定不適用招商引資獎勵政策的單位、個人及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除外)。
二、獎勵內容
(一)新引進外資項目獎勵
外資項目合同外資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實際到賬外資額500萬美元及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7%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年實際到賬外資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8%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年實際到賬外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1%對引薦人進行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對引進境外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的,按年實際到賬資金的2倍系數對引薦人進行獎勵。
(二)新引進內資項目獎勵
1.獎勵標準。內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年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以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6%對引薦人進行獎勵;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年實際到賬資金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金融項目無注冊資本的,年實際到賬資金需達到1億元及以上),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1%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對引進境內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的,按年實際到賬資金的1.5倍系數對引薦人進行獎勵。
2.獎勵限額。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100萬元。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200萬元。總投資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300萬元。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有關事項
1.新項目指2018年10月1日后商務備案(審批)、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新注冊登記的內資企業。
2.年實際到賬外資是指境外投資者在一個會計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以外匯、跨境人民幣、實物等形式的實際出資及購買中方股權支付的交易對價。
3.世界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財富》雜志評選目錄認定,其在我市投資的項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權的,適用本獎勵政策。
本獎勵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獎勵資金由市、區(市)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引進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內外資項目所涉及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余項目獎勵資金由區(市)財政承擔。
【附件5】
青島市促進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獎勵政策
一、獎勵主體
在我市已完成商務備案(審批)、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及金融項目)。
二、獎勵內容
1.對年實際到賬外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新項目、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增資項目、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2.對年實際到賬外資低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低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低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其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1%進行獎勵。
3.支持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資,且實現資金調回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4.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已分配利潤在我市直接投資有關項目,且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5.對世界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財富》雜志評選目錄認定)、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6.同時符合上述多個獎勵條件的項目,就高選擇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三、有關事項
1.新項目指2018年9月21日后商務備案(審批)、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
2.增資項目是指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18年9月21日后新增注冊資本金的項目,增資時間以商務備案(審批)或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
3.年實際到賬外資是指境外投資者在一個會計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以外匯、跨境人民幣、實物等形式的實際出資及購買中方股權支付的交易對價。
4.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需符合《青島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青招促字〔2018〕4號)規定,并通過相關部門認定。
5.世界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財富》雜志評選目錄認定,其在我市投資的項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權的,適用本獎勵政策。
6.全球行業龍頭企業依據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評選目錄認定,其在我市投資的項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權的,適用本獎勵政策。
本獎勵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獎勵資金由市、區(市)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獎勵內容第1條、第5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第2條、第3條、第4條獎勵資金由區(市)財政承擔。
(文章來源:青島政務網)